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农合患者分级诊疗制度,根据酒泉市卫计委《酒泉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酒卫发【2015】8号)文件精神,将省卫计委规定的新农合分级诊疗工作中县级医院100个诊疗病种、乡级医院50个诊疗病种的限额补偿标准在我院开始执行。
2015年8月1日,瓜州县率先启动新农合患者分级诊疗制度,要求临床医生熟练掌握县、乡分级诊疗病种,出院结算严格执行第一诊断;对符合新农合分级诊疗病种住院治疗的患者,需告知病情及住院费用报销事宜,出院报销经所在地县级医院开出转院证明者,在我院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标准:2015年按省卫计委规定县、乡医院定额标准的50%报销,2016年20%报销、2017年不予报销。未开转诊转院证明的新农合分级诊疗患者,所有费用新农合政策不予报销。
此项补偿政策将有效的平衡医疗资源,遏制大医院患者扎堆现象,确实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危重再转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