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院务部通知,院长、副院长、职能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每星期一召开一次,汇报上周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下周各项工作。
2.各职能科室提出有关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应先提交初步意见和解决办法。
3.凡会议研究确定的问题,由有关科室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检查落实。
4.凡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参加会议的所属人员须认真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泄露其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未形成决议的会议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