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我院召开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副院长、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永胜主持会议。 会上,检验科主任柴凤霞进行了2021年上半年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总结,分析了实验室生物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并解读了2021年4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该法的正式实施,为我国防范生物安全风险和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建设进入了依法治理的新阶段,是生物安全法律规制的重要里程碑。此法强调要高度重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这不仅事关实验室人员的健康安全,且事关社会、公众和环境安全,规范和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管理,保障生物安全实验室规范运转。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王永胜强调,目前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生物安全管理上要升到更高的高度,要“对标对表”完成要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求各相关部门承担起责任,对实验室安全方面的需要及时提供支持,生物安全无小事,生物安全管理不仅关系到广大患者的生命健康,也与从事医疗工作人员的安全息息相关,将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为医院的安全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