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
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过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非必要不出行、不返乡、不跨省、不出境,确需外出的,要提前向单位和村组(社区)备案,注明离酒、返酒时间和目的地,禁止前往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提倡外地人员留酒过春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带头在酒过春节,鼓励企业以岗留工、以薪留工,组织开展关心关爱员工活动,动员外地员工留酒过年。
二、提倡在外就地过节。为避免途中感染风险,在外人员非必要不返酒,留在当地过春节。如确需返酒,需提前3天向所在村组、社区、单位报备,从中高风险区来酒人员必须提供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入酒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并接受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组(社区)的健康管理,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管控措施。
三、取消大型聚会活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禁止举办大型聚会活动,提倡广大人民群众不组织、不参加各种形式的聚集性活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家庭聚会控制在10人以下,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宴席。大型聚餐活动实行“双报备”制度,同时暂停宗教场所的聚集性活动,加强地下宗教活动的治理。
四、严格重点人员管理。对国外入境来酒人员,全部落实第一入境地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14天,期间不少于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高风险区来酒人员,全部落实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14天,期间不少于两次核酸检测。对中风险区来酒人员,如能提供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由目的地落实14天居家隔离;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城市社区要做好重点人群摸排和落实重点人员管控措施等工作。
五、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凡进入商场超市、宾馆旅店、学校、网吧、电影院、公交车、出租车、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时,个人均要戴口罩,出示“行程卡”,接受体温检测。公共场所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
六、全力做好农村防控。全市各乡镇、村组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做好省外返乡人员的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非必要不串门、不走亲、不访友、不聚会、不聚餐。严禁举办庙会、社火、游园、灯会等活动。
七、做好家庭个人防护。任何个人都应做好自我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线;不扎堆、不聚会,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节日期间,提倡通过微信、电话拜年。如有家人出现发热、干咳或其他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第一时间前往发热门诊就诊,不自行购买药物治疗,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就诊。
八、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故意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居史的,隐瞒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的,不配合执行疫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请广大群众积极关注官方媒体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信息,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酒泉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