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现将2016年4月1日8时起,金塔县新农合分级诊疗在我院开始报销的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1、逐级转诊制度及转诊流程:2016年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制度,金塔县转诊到我院的患者,必须有金塔县医院、金塔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审批,报金塔县卫生计生局批准;市级转诊到省级和省外医疗机构,必须由市级医疗机构、金塔县农合服务中心审核,报金塔县卫生计生局批准。参合新农合患者住院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50种大病、急诊除外)。
2、金塔县新农合报销政策:纳入分级诊疗县级病种增至208个病种。诊断符合分级诊疗并与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病种的新农合患者原则上只能在参合地(急诊、异地居住、外出务工等除外)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越级诊疗。本着以就近抢救治疗的原则,急诊患者不受分级诊疗限制,就诊的同时要到金塔县新农合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审批。患者执意要求转诊且经过医疗机构和金塔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同意的分级诊疗病种的患者,新农合基金分别按照县级分级诊疗确定病种相应定额的20%的比例报销。确因病情特殊医疗机构建议转诊的,须经过医疗机构和金塔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同意,方可按正常住院比例予以报销,普通住院我院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比例为:本次住院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再减去个人自付的70%报销,单次报销的封顶线为30000元。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除重大疾病、急诊外),擅自外出就诊患者我院新农合不予报销。属于新农合重大疾病范围的病种按照重大疾病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报销。
3、参合患者同一病种在同一医院间隔不到15天再入院的,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
4、参合农民已享受城镇居民(职工)保险的,新农合基金不再重复支付